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更好地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1 号)《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本科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将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學校實施學生管理,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适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崇尚勞動、尊重勞動,樹立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勞動觀念,積極參與勞動教育活動。
(六)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計劃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不能按時報到的學生,應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内向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請假,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新生因參軍入伍或健康原因不能按期入學的,可以按《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
第十條 新生報到入學當天,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 3 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工作由學籍管理部門主持。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通過非法方式取得學籍的情形,确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适宜在校學習的,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
第十一條 成功辦理入學手續的新生,學校在入學之日計起 30 個工作日内為其注冊當年學籍。
在校生學籍注冊時間為每學期的第 1、2 周,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時間繳納學費和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在注冊時間結束之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曠課 1 天按 5 學時計,下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并按期辦理緩交學費手續,經學校批準其緩交後注冊當年學籍。
學生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辦理注冊手續的,學校可按暫緩注冊處理。未注冊的學生不享有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課程考核可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試指閉卷筆試或開卷筆試,考查指口試、實際操作、大作業、答辯、論文等方式。考核采用何種形式,由任課教師或教研室讨論後報開課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實施。
考核合格的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申請重考或者重修, 考核合格但學生對成績不滿意的,也可以申請重修。
第十四條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參軍入伍,且在退役後正式複學的,可申請免修軍事理論課和體育課。
第十五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内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身體殘疾、體弱的學生可以改修體育保健課。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的實習學期和最後一學期外,每學期修讀的各類課程學分下限不得低于 15 學分,每學期修讀的各類課程學分上限由院系自主決定。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根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也可以根據校際協議跨校選修課程和到其他學校交流學習。
學生已獲得學分且符合學分互認要求的,可予以承認。具體互認辦法和程序按《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課程及成績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十九條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視為無效,記為不合格,并按《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視違紀或作弊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無故缺席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學校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适當方式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對其獲得學位及學術稱号、榮譽等作出限制。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興趣可申請轉換專業,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學籍狀态為本校注冊學籍的學生;
(二)拟轉入專業和拟轉出專業屬于同一高考錄取類别,即藝術類學生和體育類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普通類專業學生不得轉入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
(三)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勤學敬業,富有上進心, 身體素質要求符合拟轉入專業招生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生報到入學後,一般應當在我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我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我校學習要求的,可申請轉學。
我校培養條件改變,無法繼續培養學生的,我校可為其申請轉學。
第二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學生,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畢業前一年的;
(二)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三)申請轉入我校但高考分數低于我校相關專業在其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四)申請轉入我校但原就讀院校的學曆層次低于我校學曆層次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二十五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我校和拟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我校校長、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者由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确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到我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 休學、保留學籍與複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内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學生應申請休學:
(一)因身體或心理健康原因,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确需停課治療、休養的;
(二)因出國留學、創業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在學校學習的;
(三)一學期内,因請長假缺課的時間累積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學生應申請保留學籍:
(一)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的。
第二十九條 休學創業和參軍保留學籍的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其他情況下,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的時間計入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累計不得超過 3 年,次數累計不得超過 2 次。
第三十條 休學或保留學籍學生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内辦理完手續并離校。學生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應當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之日計起 30 個工作日内辦理複學手續,得到學校批準後方可複學;仍需繼續休學或保留學籍的,應當辦理繼續休學或保留學籍手續,得到學校批準後繼續休學或保留學籍。
第五節 退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本人可自行申請退學,經學校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有下列情況的學生,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超過應複學時間兩周仍未辦理複學手續且未申請延後複學的;
(三)經三級甲等醫院确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每學期開學後逾期兩周不注冊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五)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第三十三條 退學學生應當在其學籍注銷之日計起 10 個工作日内辦理完離校手續并正式離校。逾期不辦理手續離校者,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内的各種關系。逾期不離校者,學校保衛處依照規定勸其離校。
第三十四條 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節 肄業、結業與畢業
第三十五條 學習年限
以本科生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 4 年學習年限為參考,學校實行 3 至 7 年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按有關規定縮短學習時間,學習 3 年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也可延長學習時間,學習 4 年或超過 4 年修滿規定學分後畢業,但總的學習年限最長不得超過 7 年(包括在校學習、休學累計時間),休學創業、服兵役等國家政策允許的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十六條 肄業
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滿一學期後注銷學籍的,可到教務處申請辦理肄業證書,自申請之日計起 15 個工作日後可到教務處領取。
第三十七條 結業
(一)結業條件
在學校允許的學習年限内,學生學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但未取得畢業規定學分且不願繼續修讀的,可自行申請作結業處理。申請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結業申請時間内,由本人提交申請書,經院系負責人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審核無誤的發放結業證書。
超出學校允許的學習年限,且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學校按結業處理,發放結業證書。
(二)結業複讀
自結業證書生效之日計起 3 年内,學生可通過返校複讀的方式,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要求,達到畢業條件的,可申請畢業和學位授予,通過審核的,學校發放相應的證書。
第三十八條 畢業
在學校允許的學習年限内,學生申請以某個專業畢業,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後,才準予畢業,并發放畢業證書:
(一)取得就讀專業規定的最低畢業總學分;
(二)達到就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課程最低學分要求。
第三十九條 學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授予學士學位工作細則》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學生,取得畢業資格後可以向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條 畢業、結業的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内辦理離校手續,其學籍自動注銷;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其學籍在處理決定生效之日起自動注銷。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确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申請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個人信息的,必須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審查無誤并經有關部門核實後,可為學生變更信息并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校為注冊學籍或注銷學籍的學生發放相應的學業證書,并按規定時間完成學生的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工作。證書打印日期為證書正式生效日期,已完成電子注冊的證書在生效之日即可登陸教育部相應的網站查詢和驗證。
結業證書換發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計。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發放相應的輔修證書。
第四十三條 學業證書發放後,由學生個人自行保管和使用,學校不再重新發放。學曆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條 學生已獲得學業證書,但符合以下情況的,學校依法對其已獲得的學業證書予以撤銷:
(一)屬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
(二)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
被撤銷的學業證書已進行電子注冊的,學校注銷其電子注冊信息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校、學生應當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學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采取切實的措施,保障學校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各級學生黨團組織等途徑和校領導接待日、校務信箱、聽證會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學校發現學生在校内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九條 學校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依據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并施行登記和年檢制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内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學校批準, 未經批準,不得開展相關活動。
第五十一條 學校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五十二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三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陸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制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校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建立和完善學生心理互助體系;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開展有利于心理健康的活動,提高學生心理素質。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獎勵管理辦法》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号、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學校實施對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确定推薦國家獎學金和公派出國留學人選等賦予學生利益的行為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學生綜合考評和現實表現為依據,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社會組織和個人 (簡稱設獎人)在校内設立的學生獎項,按學校和設獎人協商的原則,對學生予以獎勵。
第五十九條 學生對評獎評優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相關部門書面申訴,相關部門在 5 個工作日内作出答複或者處理。學生對答複或者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七十條辦理。
第六十條 學生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依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适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确、定性準确、程序正當、處分适當。
第六十一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六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内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六十四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通過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郵寄用挂号信,挂号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平台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為 60 天,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第六十五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由校長、書記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六十六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放學習證明。學生應當在處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内辦理完相關手續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内的各種關系。逾期不離校者,學校保衛處依照規定勸其離校。
第六十七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警告處分設置 6 個月考察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設置 9 個月考察期,給予學生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設置 12 個月考察期,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六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材料,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六十九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違規違紀處分以及學生評獎評優等方面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專家參加。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監察與審計處,負責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七十條 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 10 日内,依據《太阳集团城网址83138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一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複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複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内作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 15 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複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複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至校長、書記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七十二條 學生對複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 15 個自然日内,可以向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三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内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複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第七十四條 學生認為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或者本規定與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抵觸的,可以向廣東省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1 年 9 月 8日起實施,由學校學生處和教務處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解釋。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